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利用城中村改造地块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提到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此外,《意见》明确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一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二是明确规划建设方式为单独选址集中新建或者商品住房配建。三是明确规划节余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四是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区域统筹规则及审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