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国常会8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 (国发2023)14号文)的报道和解读引发关注。
该文件由国务院于9月1日正式印发,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财联社10月26日报道,“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经济观察报》报道称,由于该文件明确提出“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其中保障性住房地位提升空前,与市场的定位关系明确,被多地官员称为“新房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让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既然是商品,就肯定有买卖,这是基本常识,之前的“房住不炒”,把商品房和保障房混为一谈,将房地产一棍子打死,现在把二者分割开来,区别对待,不再提“房住不炒”,也算是纠偏纠错,回归常识。
经济观察网报道称,为了防止出现“大干快上”、盲目建设等现象,“14号文”强调稳慎有序、以需定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